常德武陵区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武陵区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精神,中共常德市武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机关与常德市武陵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区委、区人政府负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区(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区科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区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省监察厅及市政府、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区科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武陵区纪委、监察局共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党风室、信访室、办公室。
三、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四、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本单位2016年度收入519.61万元,支出519.61万元。
(二)收入决算。2016年度收入决算数519.6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9.61万元。
(三)支出决算。2016年度支出决算数519.6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61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9.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9.4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41.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75万元),公用经费220.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7.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1万元)。
(五)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纪委机关运行经费519.61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299.48万元,公用经费220.13万元。
五、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