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反馈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2020年5月至7月,区委3个巡察组对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工信局、区委党校、启明街道、南坪街道等7家单位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巡察,并对南坪街道和启明街道所属社区同步开展了延伸巡察。集中巡察结束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先后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对巡察整改和巡察成果运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本轮巡察反馈的问题向社会公布。
巡察区人大机关反馈的主要问题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以开会传达为主,流于表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够扎实,整改等环节存在不足。党的建设存在缺失,组织生活不严肃,支部改选程序不规范,党员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管理松散。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不严,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开展不够扎实。形式主义有所表现,部分委室不同年度工作报告和总结内容雷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违规或超标准发放福利。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公务接待开支欠规范,办会欠节俭。工会经费开支不规范,为非本单位工会会员违规发放工会福利。
巡察区政协机关反馈的主要问题
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不深入,未严格执行相关学习计划。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教育不够扎实,相关环节落实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担当尽责存在不足,扶贫工作不够扎实。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不到位,存在超标准发放福利、超标准公务接待、办会不节俭等问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未严格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党建工作不扎实,存在党的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欠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有偏差,党员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
巡察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的主要问题
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欠深入,方式不活、氛围不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整治形式主义的措施不够有力,部分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党的建设有待加强,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打折扣”,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肃,支部换届选举和改选程序执行不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纪律教育不足,以案示警不够,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履行主责主业的质效需要进一步提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存有不足。财务审批把关不严,公务接待审批流程管理不规范,风险防控不到位。工费经费管理不规范,工会会费未按标准缴纳。
巡察区工信局党组反馈的主要问题
党的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够深入,学习效果不理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偏差。形式主义有所表现。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基础性工作欠细致。党建基础欠扎实,工作力量较薄弱。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有所欠缺。纪律、规定执行有偏差,婚丧事宜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慰问、超标准接待,资金管理有漏洞,国有资产管理不严格。
巡察区委党校反馈的主要问题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严肃,有关资料涉嫌抄袭。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视不够。履职尽责有差距,担当精神有欠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不够理想,“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做得不够到位。对党建主体责任认识不足,落实党内制度有偏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资料严重缺失,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党员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纪律执行不严,存在不遵守上下班纪律、上“自由班”的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存在同城吃请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不细致、不规范,报帐审核把关不严。
巡察启明街道党工委反馈的主要问题
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偏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形式主义有所体现,有关制度存在抄袭现象。为民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为群众服务存在不细致,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力度不够,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在编干部上“自由班”的现象。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发挥不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久拖不绝,处置不力。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组织生活开展不够严格,入党程序记录不规范。财务审核把关不严,财务报销资料不齐全,资产管理、监督不到位。
巡察南坪街道党工委反馈的主要问题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度和学习效果欠理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欠缺,下沉社区不够。整治形式主义不力,街道存在不同年份工作总结内容雷同,社区党建活动资料图片相互抄袭现象。未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存在重复发放慰问款和补贴的现象。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坚定,未坚持“末位表态”,部分事项未经集体决策。党建工作存在不足,“三会一课”开展不到位,组织生活开展不严肃,党员发展程序执行不严。选人用人程序执行不到位,借调基层人员手续不全,对长期聘用人员管理不严。财务报销审批不严,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巡察过程中,发现和收到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巡察整改情况将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将对巡察整改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巡察整改不力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