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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从三方面着力落实纪检干部监督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6-0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武陵区纪委、区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高度重视内部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抓机制、抓办法、抓落实,实现了内部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起有效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一、抓机制,健全监督体系。一是实行监督责任制,要求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及社区纪检委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二是对常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执行公务纪律规定、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等31项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着力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监督机制。三是围绕落实监督责任,先后下发了《2014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执纪办案责任倒查和追究办法》、《关于实行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各室办分管常委、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同志为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分管单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四是建立责任倒查倒逼机制,坚持“一案三查”,对因监管不力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或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查处的,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抓办法,提高监督实效。一是深化拓展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群众路线教育和遵守党纪条规教育,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开展公开廉政承诺,除各单位“一把手”外,明确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也要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三是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举报热线,并结合“五个一”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制成便民联系服务卡下发到各社区居民手中,积极引导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积极监督。四是结合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要求,明确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不得分管征地拆迁、拆违控违、项目审批等与主业主责无关的工作,由干部监督室因实际情况无法一次性退出到位的,经报告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可以暂时保留。
三、抓落实,确保制度实施。为了切实把内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一方面,加大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工作督查力度,由干部监督室牵头,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及区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廉洁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监督工作不力,有问题发现不及时,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督、组织查处不力,特别是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等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影响的,上报纪委常委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另一方面,开展落实制度情况民主评议,每年组织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党风廉政监督员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委局机关各室主要负责同志执行制度规定、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武陵区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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