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四个强化” 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案件审理工作是保证办案质量的重要关口和展现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水平的窗口。区纪委监察局突出“四个强化”,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立案依据审核。既要审查调查报告中查实的问题,也要审查立案报告列举而调查报告中没有涉及或者查否的问题,并报集体研究决定,从而引导查案单位转变办案模式,重视初核工作,夯实立案证据事实基础,进而防止选择性执纪,促进办案工作的重心前移。
二是强化审理谈话制度。认真听取当事人在错误事实构成、定性、违纪适用条规和涉案款物处理等方面的申辩和说明,当事人如有异议,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并视情况作出处理。
三是强化涉案款物审查。严格执行中央纪委有关规定,对涉案款物的收缴进行全程监督。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审理人员对款物进行审理,提出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报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严格按程序办理。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移送前一并提出款物的处理意见。
四是强化涉刑案件处理。介入调查环节,由办案人员申请主要领导同意后,审理人员提前介入,确保不遗不漏;对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及时提出移送意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移送手续,确保不枉不纵;对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等待司法机关结案后再作处理,确保不偏不倚。(武陵区纪委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