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潇同志违纪问题的通报
关于陈潇同志违纪问题的通报
近日,长庚街道纪工委对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陈潇(暂借调区人大工作)违反廉洁自律纪律,公车私用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现通报如下:
2016年1月,陈潇驾驶公车湘J5130A送区人大相关领导去长沙办事。期间,陈潇利用领导办事的空档,受其同学所托,于当日17:10分驾车来到芙蓉中路的喜来登酒店,为另一同学简某带小孩衣物回常德,并被省委督查组暗访抓拍。案发后,陈潇主动向组织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认错态度较好。2016年2月25日,长庚街道办事处给予陈潇行政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纠四风、治陋习”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用韧性治惯性,事事处处、时时刻刻改进作风。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小、从早、从苗头抓起,切实改进作风,以优良的作风为领跑保驾护航。
常德市武陵区作风办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