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日前,武陵区纪委对2016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甘露寺大市场董事长、总经理李冬华违规组织出境、公款旅游案。2015年7月3日至7月11日,李冬华以常德市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名义,违规组织会员单位部分业主出境赴台学习考察,其中7天游玩相关景点,出境考察费用13754元在单位财务账上予以报销。李冬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自行承担旅游费用。
2.区审计局违规公款旅游案。2016年3月4日至6日,区审计局违反规定,组织本单位干部以公务活动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并报销旅游费用15485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俊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泽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纪检组长管元平、局办公室主任张彦被诫勉谈话,违纪资金全额收缴。
3.芙蓉街道高泗社区14人违规接受他人请玩案。2016年7月,芙蓉街道高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代正魁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同意该社区工作人员接受他人付费的港澳游。高泗社区工作人员段宗希、段宗前、刘金国、宋文祥及10名居民小组长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他人付费的港澳游。代正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段宗希、段宗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金国等12人被警示谈话,违纪资金全额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