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制定“三项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在积极推进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廉政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武陵区的实际,主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完善廉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发挥制度在权力运行中的“笼子”作用。
一是狠抓《武陵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追责办法》的贯彻落实。上半年,我们联合区政府办、区经管局、区委农村工作部等单位集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制度落实,规范村居干部从政行为。
二是完善《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的办法》,促反腐合力形成。积极与公、检、法、司法等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不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反腐败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改完善《办案协同协作机制》,促进了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信息共享,加大了办案力量的整合力度。
三是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细则》,促责任制落实。一方面,积极起草《2015年度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区属各单位党政主职与区委书记、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署了廉政建设承诺书。另一方面,修订完善《武陵区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评估办法》,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区委书记罗少挟就党委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专门撰写《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应把握四个环节》在《常德日报》上刊发。(武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