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三道关口”,规范涉案款物管理
涉案款物管理是案件查处的重要环节之一,关系到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利益及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案件质量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今年来,武陵区纪委不断加强对涉案款物的规范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 。
一是严把“审批关”。对于案件查办中需要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的,必须先由案件调查组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再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执行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措施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与原款物持有人共同对涉案款物进行清点。
二是严把“管理关”。对于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严禁调查组自行保管,案件调查组应与纪检机关财物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移交清单,由机关财务人员集中统一保管,财务部门应当将涉案款物设立明细帐。
三是严把“处理关”。审理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调查中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再将处理意见交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审理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组,调查组商财务人员予以执行,财务部门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再由调查组送达原款物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