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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纪委出台新规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武陵区纪委出台新规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近日,武陵区纪委印发了《武陵区纪委监察局安全文明办案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要求委局机关各室严格执行办案的各项程序和制度,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从五个方面对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明确安全文明办案责任。委局机关所有经审批初核或立案的案件,必须明确案件主办人,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立案谁负责”,案件主办人原则上由室主任及以上人员担任。案件主办人在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办案安全防范、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是突出安全文明办案措施。对未使用“两规(两指)”的被调查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谈话调查,必须在委局机关指定的“谈话室”进行,严禁留置过夜或变相控制性谈话。对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被调查人员,调查组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被调查对象脱逃、伤残、死亡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并上报上级纪委案件管理部门。
三是规范安全文明办案流程。区纪委办理“两规(两指)”案件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在市纪委办案中心办理,参与“两规(两指)”调查人员应填写“办案人员承诺书”。“两规(两指)”案件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报经区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移送。
四是切实保障被调查人权益。在对被调查对象立案后的第一次谈话,办案人员应出示工作证,表明自己的执纪身份,并告知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建立涉案款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涉案款物管理的规定,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移交、保管和处理工作,禁止将涉案款物私自留存或存入办案人员个人帐户过渡。
五是强化办案人员监督管理。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进行检查,对“两规(两指)”案件安全工作必须重点排查。办案期间,办案人员必须严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办案谋取个人利益,不准违反办案保密规定,泄露案情,严禁接受被调查人或案件相关人员的请吃或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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