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三措并举劲吹“两节”廉政风
为了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武陵区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纠正“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大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1、转发四个文件。节前,第一时间转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湘纪发[2015]5号)、《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常纪办发[2015]8号)两个文件,明确相关纪律要求。同时,转发《关于10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湘纪通[2015]08号)、《关于8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问题的通报》(湘纪通[2015]09号)两个通报,通报典型案例,达到以案说纪的效果。我们还要求全区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活动方案,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单位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监督检查专项活动负总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组织专题学习。在区级层面,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均在上级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相关文件上“签字背书”,将之纳入区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出相应部署和安排,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出了良好示范。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姜胜国同志于9月18日召集全体乡镇街道、部分重点部门纪检监察负责人召开会议,对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区属各单位层面,要求各单位党组织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区纪委转发的4个文件,并将精神原原本本传达至各二级单位、临时机构、村居等基层单位。全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学习网络。
3、发动群众参与。为了营造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普通党员、普通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让广大普通党员、普通群众成为纠正“四风”的强大监督力量,我们利用常德电视台武陵频道、武陵政府网站,武陵手机报、廉洁武陵网站等公共媒体进行立体式、动态性的宣传报道,并以会议或者短信、电话的形式,将精神传达到有责任心的老党员、部分优化环境监督员和15名党风政风监督员,引导普通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了普通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开展明查暗访,保持高压态势
1、3个督查组正面突破。结合《武陵区2015年第三季度作风建设督查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了中秋国庆节前的督查工作。由区纪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各自牵头组成一个督查组,抽调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熟悉财务的专业人士,以及部分党风政风监督员参与,对全区14个乡镇街道、全体区直正科级单位进行了地毯式的督查。督查由暗访和明查相结合,采取暗访拍摄、查阅财务账册的形式,重点针对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暗访,对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烟酒、花卉、土特产等节礼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情况进行明查。
2、15名监督员暗访协助。于9月22日将上级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的部署和安排传达给15名党风政风监督员,要求他们利用自身来自各行各业的优势,深入乔装开展暗访,深入城区各宾馆、酒店、茶楼、农家乐、高尔夫球场、大型超市等休闲娱乐场所和购物场所,详细查看是否有我区公职人员利用公款吃请或请吃,或是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区纪委。
3、多种方式同时进行。建立了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申报制度,节假日期间因公确需使用公务用车的,必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区纪委申报,详细说明事由、用车时间、乘坐人员等情况。7天假期期间,区纪委安排了2个督查组对全区各单位公务用车假期入库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并建立与市交警大队的公务用车查询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全力防控我区出现公车私用问题。此外,我区还通过区委书记信箱、区纪委书记信箱、24小时信访举报电话等各种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中秋国庆期间关于“四风”问题的反映,并建立了预警联动机制,全力纠正“四风”。
三、搞好成果运用,形成正确导向
1、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问责、公开曝光。计划在汇总3个督查组、15名党风政风监督员、网络、电话等渠道信息的基础上,对涉嫌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调查,经查确有其事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目前,发现有3家单位的6辆公务用车涉嫌违规使用,下一步计划深入调查。
2、对典型经验做法深入挖掘、广泛宣传。既重视检查结果,更重视检查过程,在对明查与暗访的过程进行深入梳理的基础上,对在纠“四风”活动中工作认真细致、卓有成效,做法有亮点、有创新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在全区进一步巩固纠“四风”的正确导向。
3、纠“四风”成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将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的成果与全区绩效考核相衔接,作为纪检监察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在绩效评估中予以相应扣分;对重复出现问题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予以组织和纪律问责。(区纪委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