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追究 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
为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准确地执行,有关职能部门存在如下方面情况之一的,武陵区纪委监察局将根据常纪发〔2015〕号文件《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试行办法》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一)未按规定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
(二)未按规定宣布处分决定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调整受处分人员的工作待遇、职务级别,停发工资、年度考核资金,停发(减发)绩效奖金的,或者违规在处分影响期内晋升受处分人员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
(四)违规确定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
(五)未按规定将处分决定执行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组织人事档案的;
(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职责的。(区纪委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