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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岂能报“私恩”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7-30 浏览次数: 【字体:

公款岂能报“私恩”

  “感恩不是要去违法乱纪,不是要去损害国家利益,明知违法之事,还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真是罪不可恕!”如今,谈及自己的所作所为,湖南省湘潭市原国土资源局岳塘国土分局局长周湘勇悔恨不已,却已然太迟。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周湘勇的大哥曾身患重病,戴某四处托人找来名医为其大哥做手术,救回其大哥一命。从此,周湘勇及其大哥全家都视戴某为救命恩人。当“恩人”有难处时,岂有不帮的道理?于是周湘勇将近千万公款“借”给戴某,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人情债”还了,“官帽子”丢了,“人生路”毁了。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从表面看,周湘勇是一个“有恩必报”的人,但本质看,却是一个“公私不分”的人。他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慷公家之慨,报私人之“恩”,混淆“公”“私”界限,存在公家为我家,职权就是特权的错位心理。终将“一私悔所有,深陷囹圄中。”所谓“圣人制天下,贵能至公”,为官者,若拎不清“公”与“私”,则易造成公权力的滥用,公务员便成了“私务员”,又将如何能取信于民,造福于百姓?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只有公私分明,界限清晰,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周湘勇的“贪欲”加速了他的“自取灭亡”。若是第一次“报恩”是出于“感恩”,那么之后的“报恩”便是“贪欲作祟“。周湘勇经不住戴某抛出的“诱饵”,惦记本金背后高额的利息,妄图利用公款“赚一笔”,最终落入“圈套”,“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落得狼狈收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百尺之室,焚于烟隙”,贪欲一旦萌芽就会肆意滋长,从点滴开始直至走向毁灭,覆水难收。人生路道阻且长,在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时,要保持理性,目不为之所斜,心不为之所动,行不为之所偏,将贪欲扼杀在“摇篮”中。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知敬畏,存戒惧,方能循规蹈矩,绳趋尺步。树立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是每个公职人员的基本坚守,正是因为周湘勇纪法意识淡泊,思想防线松懈,导致了他破“底线”、踩“红线”、越“雷区”,自酿苦果。毛主席曾说过,挣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到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地。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要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纪、守法、维纪、护法,才能守住政治生命线。

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虽说滴水之恩,当报以涌泉,但“人情债”岂可用公款偿还?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公职人员只有做到公私分明,敬畏纪法,抵制诱惑,才能身正言规,心定行止,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环境。(武陵区纪委监委  郑重  王可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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