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武陵区纪委
常德市武陵区监察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新闻
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武陵区纪委
常德市武陵区监察局
2015年4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区纪委监察局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常委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教育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宣传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开展重大事项宣传报道工作;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进行调度和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与区委、区政府舆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其他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传达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宣传报道方案;组织召开协调会、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情况,提出报道要求,提出舆论引导工作应对方案,组织拟定热点敏感问题答复方案。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新闻发言人,主持召开区纪委新闻发布会,代表区纪委发布重大新闻。
二、宣传方式
(一)重要会议(工作)的宣传报道
1.会议(工作)召开部署前期报道。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新闻稿件作为会议(工作)召开部署的背景,联系媒体刊发,营造氛围。
2.会议(工作)召开部署情况报道。撰写新闻稿,联系媒体刊发。对于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适合全文刊登的,经领导同意后及时刊发;不适合全文刊登的,可撰写评论员文章,经领导审定后刊发。
3.会议(工作)召开部署后期报道。对落实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采访和宣传。
(二)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
1. 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及时在“廉洁武陵网”予以公布;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报经委局领导审定后下发通报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特别重要且影响较大,容易引起炒作的案件,及时引导社会舆论。
2.区纪委监察局查办的案件出现被炒作情况时,宣教部门会同案件查办部门及时提出应对方案,报经委局领导批准后,以个别访谈、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有关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三)特色工作的宣传报道
1.特色工作在“廉洁武陵网”上宣传发布的,稿件由宣教室负责收集并上传发布,优秀的可以推荐到“三湘风纪网”和“廉洁常德网”刊登。委局机关各室每月必须在“廉洁武陵网”各自对应栏目上稿1篇,各乡街纪检监察组织每年至少要上12篇稿件,区直各单位每年至少要上6篇稿件。
2. 特色工作在“三湘风纪”网上的宣传投稿。委局机关各室每年必须在各自对应栏目上稿1篇,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纪检组织每年必须上稿1篇。
(四)创新经验的宣传报道
1. 各乡街、区直各单位以及区纪委机关各室每年必须有1篇以上反映本单位工作经验、做法、效果的综合性新闻宣传稿件。
2.单项业务性工作的宣传报道由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稿。全局性工作的宣传报道,由宣传教育室、办公室负责组稿。
3. 此类宣传报道由宣传教育室联系协调在相关媒体刊发。
三、具体要求
1. 各乡街及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区纪委监察局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宣传和信息工作,加强与区纪委宣教室和区廉洁办的联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2. 区纪委监察局对外宣传事宜,统一归口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和组织。工作人员未经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意,不得就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话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敏感问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3.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在廉洁武陵网上的上稿数量纳入区纪委监察局对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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