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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陵区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常德市武陵区纪委
常德市武陵区监察局
关于印发《武陵区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武陵区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德市武陵区纪委
常德市武陵区监察局
                          2015年4月24日
 
 
 
 
武陵区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评估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深入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各乡镇、街道,区直副科级以上单位。
二、评估具体内容及分值
1.“两个责任”落实情况(15分)。
(1)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10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每年12月15日前须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未报告的扣3分;强化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本单位每出现一次违纪违规问题并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扣2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未出台风险防控制度的扣2分;全力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并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有包庇、纵容、护短、说情等干扰办案行为的每次扣2分;党纪政纪处分及问责措施执行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2)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主责主业,严肃执纪监督问责(5分):严格落实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四个不分管”要求,未落实的扣2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的每次扣3分;严格落实和遵守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十不准”纪律要求,出现违反“十不准”行为且被上级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
2. 案件查办工作情况(45分)。
(1)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违纪必究”(20分):及时查处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各类违纪违规案件计10分,无成效的不计分;按要求上报案件查办相关资料的计5分,迟报、缺报或不报的,每次扣2分;认真做好违纪案件线索排查工作计5分,造成违纪线索流失且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并查实的每次扣3分。
(2)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处信接访相关制度和规定,处信接访规范有序,按要求办理本级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件并及时查处和回复的(10分):未建立处信接访登记台账的扣2分;未按要求报送信访举报转办件、交办件办理相关资料的每件次扣3分;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因初信初访处置不力而造成重复访、越级访的每件次扣2分;实名举报未调查回复或调查回复不到位的每件次扣5分。
(3)依纪依法文明安全办案,案件查办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案卷齐全、办案安全(15分):基层自办案件在移送审理时,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认真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认真剖析本辖区内违纪案件,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未落实“一案三报”制度的每次扣5分,未进行通报的每次扣2分;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0分。
3. 作风建设工作情况(20分)。
(1)日常工作(5分):经常组织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情况记录、有问题处理的计2分,未开展的不计分;按要求及时报送作风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和报表的计1分,迟报、缺报或未签字盖章上报的每次扣1分;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有方案、有行动、有总结的计2分,未开展的不计分。
(2)查究问责(10分):对上级交办的作风问题,未按要求上报查处情况的每次扣3分;因查处不力或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同一问题重复信访举报的每次扣3分;本单位干部因作风问题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或问责处理的,被市里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被区本级查处的每人次扣2分;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作为典型案件通报的每人次扣5分。
(3)民主评议(5分):以全区组织的年度民意测评大会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分依据。
4. 宣传教育及信息调研工作情况(20分)。
(1)认真抓好《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及省、市委《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并撰写心得体会,做到有活动照片或视频、有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的计1分,未组织相关活动的不计分,未按要求上报学习心得体会的不计分。
(2)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主题,讲授廉政党课,做到有授课讲义、有活动照片或视频并按要求上报的计2分,每缺一项扣1分,未开展的不计分。
(3)组织开展党风政风警示教育活动的计2分,未开展的不计分;按要求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发行的各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资料征订和发行的计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积极向“廉洁武陵网”报送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工作动态、经验材料、调研文章等各类文稿计5分,未按要求报送的,按比例扣分。
(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宣传推介力度(10分)。未按要求上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及其他要求报送的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下达的调研课题、信息选题以及省市约稿的每次扣2分。
三、加减分项目及标准
1. 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工作经验、特色亮点工作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媒体(包括内刊、内网及公开发行的报刊、党风廉政外宣网站)推介的,每项按中央、省、市分别加15分、10分、3分(同一工作以最高级别媒体推介的为准,不重复计分)。
2. 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经验交流会现场、调研参观点及示范样板的,按中央、省、市级每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
3. 狠抓作风建设,单位主动自查作风问题并通报的,每人次加5分,同时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典型案件通报的,每件次再加5分。
4. 各单位每自查立案1件并按时结案的,每件加15分;积极协助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并派员参与办案的每人次加10分;主动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有价值案件线索,每件次加5分,查证属实的另加5分;案件剖析报告被省、市纪检监察机关采用的分别加10分、5分。
5. 因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受到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区监察局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在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中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并被市、区通报的,每次扣5分、3分。
6. 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本年度受到立案查处并结案的,每人次扣10分,并取消其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评先资格。
7. 在年度绩效评估过程中,发现存在虚报数据、夸大成绩、加分项目造假以及出现其他影响绩效评估结果公正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并取消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评先资格。
8.加减分实行封顶原则,所有项目合计加分不超过50分;减分以评估项目基分为准,扣完为止。
四、评估方式及结果的运用
1. 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评估工作按照单位自评打分、评估责任室初评、委局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初审、区纪委常委会议终审并在廉洁武陵网公示的程序进行。
2. 各单位在本年度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加分项目向区纪委监察局绩效办(1号楼2406办公室)进行书面申报,并如实提供加分原始证明材料。区纪委监察局绩效办对各单位和各评估责任室上报的绩效评估的数据和材料进行综合汇总。
3. 区纪委监察局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绩效评估申报材料和各绩效评估责任室评分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提请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最终结果在廉洁武陵网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 年度评选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10个,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12名。
5.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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