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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题报告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题报告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织:
为全面掌握全区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关会议精神,依据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常武发〔2015〕4 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报送2015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题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内容见常武发〔2015〕4 号文件第五、第六和第七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报告内容见常武发〔2015〕4 号文件第八、第九、第十和第十一条。
二、报告对象
1. 各乡镇、街道,设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区直各正科级单位,既要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报告,也要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专题报告。
2. 未设纪检监察组织的区属正科级单位只需报送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报告。
3. 纳入区绩效评估范围的区属副科级单位只需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专题报告必须分别撰写,报告内容不得出现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或者以主体责任包干监督责任等情况。“两个责任”的报告情况将作为年底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2. 各单位2015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专题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区纪委办公室(1号楼2406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邮箱:wljwbgs@163.com联系电话:7258488。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调度、审核把关,确保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题报告内容全面、情况真实、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中共常德市武陵区纪委
常德市武陵区监察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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