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纪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纪委(纪工委),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4月27日,省纪委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该《通知》对贯彻执行《规定》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根据《通知》要求,现就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不准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准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要及时上交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廉政账户。
二、各级各部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严格落实《规定》第六条要求如实进行报告: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必须向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操办婚礼的,事前10个工作日填报《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见省纪委文件附件1),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见省纪委文件附件2),操办丧事的,事后10个工作日内按省纪委文件附件2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同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须同时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收到婚丧事宜报告后要及时审核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要监督婚丧事宜报告制度的落实,严格审核把关,发现拟办婚丧事宜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要切实加强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畅通举报渠道,强化案件查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构成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自理。构成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党纪责任,并按《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单位当年评选评优资格。
附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
中共常德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