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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精神,中共常德市武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机关与常德市武陵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区委、区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区(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区科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区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省监察厅及市政府、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区科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区纪委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村居纪检员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6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1.69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6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63.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3.6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12.87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50.8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等方面;工资福利支出0.8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信访津贴等方面;商品服务支出141.9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费用支出、宣传教育支出、追赃追逃支出、两项专项整治费用支出、作风建设费用支出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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