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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届区委第三轮巡察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至7月,区委第一、第二巡察组分别对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扶贫移民开发局、区公路局、丹洲乡、丹洲乡太平村6家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对区住建系统的区市政绿化处、区物业管理处、区住保办、区安置办,丹洲乡下辖的明月村、三湖村等10个村,以及区教育系统所属的北正街小学、丹洲乡中学等11所中小学进行了延伸巡察。区委“五人小组”、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听取了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区委各巡察组按程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一、对区教育局及所属学校反馈的主要问题

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自觉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全区教育事业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提升。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督导基层党组织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到位。一是组织生活会程序不到位。二是组织生活会内容不完整。三是组织生活会缺失。四是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

2、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形式大于内容,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一是支部、党小组年度学习计划走形式。二是少数党员对学习应付了事。

3、落实意识形态领导责任制力度不够。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缺乏深入研究和统一部署,意识形态宣传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对各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缺乏指导,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4、落实党建责任不到位。一是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不稳定。二是发展党员程序不到位。

5、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一是信息填写不准。二是会议记录不全。三是部分资料缺失。

6、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一是机关股室站办负责人轮岗交流不够。二是机关借调人员过多。三是存在新进教师在农村学校未满服务期,提前借调到城市学校的现象。

7、对群众合理诉求响应迟缓。“家教家养”、“收受红包礼金”等在社会上反响强烈的问题,区教育局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缓作为的现象。

8、作风建设不严不实。个别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不强,个别学校对教师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教师和学生同吃食堂”的规定。

9、工会活动超标准超范围现象突出。区教育局及所属中小学组织开展工会活动,普遍存在开支超范围、超标准、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且未组织审计检查。

10、廉政风险防控不严。区教育局党组管理把关不严,个别学校工会创收收入和局机关打字复印费直接进入工会帐,存在廉政风险点。

 

二、对区住建局及区绿化处、区物管处、区住保办、区安置办反馈的主要问题

区住建局领导班子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自觉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党组议事规则不完善。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的议事规则不规范,且存在会议记录前后矛盾问题。

2、“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不到位。重大问题没有召开党委会议讨论,相关会议纪要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

3、没有扛起管党治党责任。党员人数底子不清,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基层党支部对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概念不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到位一是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由党外人员做记录,不符合党内组织生活的原则二是区住建局党组未有效落实党建责任,对所属支部教育监管缺失。

4、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严。区住建局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未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5、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区住建局党组对所属支部党组织生活没有进行有效监督,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力。

6、非公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批复不规范。区住建局非公党委成立后,仍以党委、党组的名义对所属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进行批复,行文明显错误。

7、没有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区住建局管理制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8、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招投标不规范,实施监管不力、依法用权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

9、财务监管不严、存在奢靡之风。区市政绿化处工会活动过于频繁;区安置办招待费逐年递增。

10、个别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涉嫌在企业从事兼职活动。

 

三、对区扶贫移民开发局反馈的主要问题

区扶贫移民开发局党组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能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取得一定成效。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局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在决策过程中未充分发挥民主,主要负责人未坚持末位表态。

2、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上总揽全局不力。非党员参加党组会议,非党员记录党组会议纪要,存在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议决策的情况。

3、没有充分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整个部门迄今为止没有建立政治学习制度;围绕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等建设方面的制度没有建立;围绕廉政建设方面建立的岗位廉政制度和党风廉政制度过于简单。

4、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风不浓、重业务轻学习。区扶贫移民开发局党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没有制定具体细致的学习计划,没有加强政治学习。

5、落实意识形态领导责任制不到位。对网络舆情缺乏有效制度监控,对于新媒体信息发布缺乏制度管理,且向社会公众发布扶贫政策和扶贫工作动态的渠道单一。

6、选人用人不合规,未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存在临聘人员招聘程序不到位,长期临时聘用人员,人员长期借调到农林局无手续的情况。

7、党建责任不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亟待加强。一是健全党组织不及时,未落实党建责任,重业务轻党建;二是未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费收缴不及时。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存在超标准接待现象。

9、扶贫工作“四风”问题突出,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贯彻不到位。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准;二是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安排不达标;三是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

10、“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廉政风险点突出。

 

四、对区公路局反馈的主要问题

区公路局领导班子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履行两个责任,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两学一做”的专题学习欠扎实。在“两学一做”党员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个别党员学习记录的内容与集中教育学习的内容不一致。

2、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存在政治学习流于形式、学习不够深入、应付了事多、积极思考少等问题。

3、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单位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认识存在一知半解,整体重视程度不高;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材料内容平淡、重点不突出、工作不具体。

4、宣传阵地管理主体责任不严。局党组对宣传阵地管理、新闻稿件审核程序等把关不够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存在偏差和漏洞。

5、财务支出不符合规定,工程款项支出用白条入账。财务管理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个别工程款的用途、明细在账目上均没有体现。

6、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较为散漫。个别班子成员对于一把手与全体党员的谈话没有记录,对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全体班子谈话无记录。

7、廉政防控风险意识不强。该局干部、职工普遍存在本单位业务职能弱化,当前几乎没有廉政风险点的认识误区;班子成员对中层骨干开展两同时谈话的记录内容中也体现该局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廉政教育的问题。

 

五、对丹洲乡及所辖村(社区)反馈的主要问题

丹洲乡党政领导班子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两个维护落实不力。个别干部未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涉嫌纵容亲属违规参与工程施工;部分村干部核心意识不强,对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与上级决策部署唱反调。

2、决策民主集中不够。乡党委在干部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酝酿不充分,讨论不民主。

3、党的领导能力弱化。乡村两级党组织对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或议而不决,未能合理调解矛盾纠纷。

4、管党治党落实不力。监督流于形式,在带队伍上把关不严、教育不严、管理不严,造成基层干部人心不稳、队伍涣散;部分乡村干部律己不严,存在违规吃酒、收送礼、插手干预工程承包等现象。

5、宣传阵地监管不严。对宣传对象审核把关不严,政治敏感性不强。

6、干部任用审批程序不到位。存在干部人事任免组织审批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7、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专题教育流于形式

8、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对基层诉求漠不关心,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土地确权问题突出。

9、贫困识别形式主义。部分贫困户未进行精准识别,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10、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对于村级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对来源于上级补贴有选择性的公示,存在开支和报销弄虚作假的问题。

 

六、对丹洲乡太平村反馈的主要问题

太平村村支两委领导班子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互联网+监督”,建立“太平村清风连心桥”微信群,党群、干群联系纽带作用不断增强。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党内政治生活缺失。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不达标,民主评议党员程序不规范,述职述廉报告内容程序化、平淡化。

2、总揽全局能力不强。村支两委协调各方能力不足,在做群众工作上力不从心,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不足。

3、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学习开展不扎实,部分干部对党的理论知识一知半解,专题学习教育存在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

4、选人用人监督缺失。在选人用人上严把政治关、廉洁关上不够有力。

5、基层组织建设虚化。相关制度不健全,执行“三会一课”、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活动存在资料造假现象

6、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日常工作管理不严,对群众合理诉求响应迟缓。

7、处理纠纷简单拖延。处理村民纠纷方式方法欠妥,处理问题过于简单拖延,头雁效应”发挥不够

8、扶贫帮联深入不够。在紧密联系群众、扎实开展扶贫帮扶措施上落实不到位。

9、扶贫帮困资料涉嫌造假。个别村干部帮扶记录存在补写、造假,贫困户档案未及时更新。

10、村务监督不到位,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

11、存在优亲厚友现象。个别组长在上报贫困户、低保户的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现象。

另外,区委巡察组对以上6家单位及延伸巡察单位在巡察期间发现的敏感线索,已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各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要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直面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深入剖析检查,如期如质完成整改任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抓好落实。区委巡察办将会同区委巡察组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巡察整改不力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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