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武陵区委第四轮巡察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区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分别对区司法局、区农林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局、区人防办、区人社局7家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并对上述单位所属的16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延伸巡察。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听取了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区委各巡察组按程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区司法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反馈的意见
区司法局党组能自觉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提升。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不严。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个别党支部对照检查材料照抄往年内容。
2.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违反决策程序,“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坚持不够,个别重要项目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未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
3.专题学习教育联系实际不紧。《党员公开承诺书》“公开承诺事项”内容过于简单,且与司法工作实际联系不紧密。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要点。
5.选人用人不规范。部分中层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部分人员十年以上未轮岗交流。
6.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党员按年度缴纳党费;对个别退休党员多年没缴纳党费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7.“四风”问题有所抬头。个别干部迟到早退,上“自由班”,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后,仍未有效改善;公务接待次数过多、费用较大;办公用品采购部分商品单价偏高。
8.财务管理不到位。报账程序把关不严,经费拨付使用不规范。
9.未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律师行业监管不到位,未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个别律师违规向委托人索要费用,受到当事人投诉后,未有效加强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教育、风险防控预警和规范性管理。
二、对区农林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反馈的意见
区农林局党组能自觉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但党风廉政建设亟待加强。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严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程序较随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深入,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走过场。
2.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班子会议讨论不民主、发表意见不充分,“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坚持不够。
3.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局机关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氛围不浓、方式不活,主要依靠自学,较少开展专题研讨和集中辅导。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要点。
5.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存在借调人员借调手续不全、长期借调人员未办理手续、临聘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等问题。
6.党的组织建设不规范。预备党员担任支部组织委员,个别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会议记录缺失。
7.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党费缴纳未严格执行一月一交,存在按季度、按半年缴纳的情况。
8.“四风”问题有所抬头。考勤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上“自由班”的现象;存在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同城接待,中餐补助发放方式违规等问题。
9.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存在“一把手”审批财务,财务报销明细单等相关材料缺失,报销票据上无经手人员签字等现象。
三、对区科技局反馈的意见
区科技局党组能自觉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未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同时存在资金使用、物资采购未经班子会研究讨论等问题。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要点,未建立有效应对重大舆情的相关制度。
3.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概念不清;主题党日活动资料不全;离退休党员党费收缴程序不规范。
4.“四风”问题时有发生。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个别文件抄袭其他地区文件内容,无公函接待,无文件依据发放科室文明奖、稿费等问题。
5.财务报销把关不严。个别工会费支出在行政账内列支;差旅费报销未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附依据未盖公章。
四、对区人社局、区医疗保障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反馈的意见
区人社局党组、区医疗保障局党组能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在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局党组会议记录缺少“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记录;存在以个别通气代替党组会议讨论决策的情况。
2.总揽全局不够。局党组班子成员分工安排调整后,无相关会议记录,也未下发分工文件予以明确。
3.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下属事业单位制定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对新理论表述明显错误,相关学习计划存在抄袭网络资料的情况。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要点。
5.选人用人不规范。混岗混编情况突出,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内部互相借调人员情况比较普遍。长期临聘大量工作人员,且存在聘用人员手续不全的问题。部分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人员长期未签订聘用合同,也未实行劳务派遣。
6.党建工作不规范。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概念不清;个别年份专题组织生活会部分资料摘抄网上内容;下属支部退休党员未在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个别预备党员转正未按要求组织支部党员开展转正讨论;部分党员党费缴纳不规范。
7.“四风”问题依旧存在。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的情况,个别干部重复领取中餐补助的问题;下属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案和总结内容照抄,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存在抄袭现象。
8.财务管理不到位。加班餐开支无相关明细、工会支出在行政帐列支、慰问费开支无慰问对象;财务审批、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临聘人员发放补助不规范;对医疗机构合作协议执行不严格。
9.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不够。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未进行分解和制定相关文件。
10.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2018年未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排查机制,未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对所属二级机构财务管理未进行统筹规范和开展风险防控。
五、对区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反馈的意见
区民政局党组能较好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和述责述廉活动。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学习教育不实,个别干部政治意识薄弱。“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实施与方案脱节,学习教育浮于表面,相关活动资料缺失;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
2.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局党组议事决策程序执行不规范,部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不到位。
3.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到位。党组会与行政会混杂,部分年份会议记录不全;部分党组成员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
4.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局党组对专项审计反映的问题督导整改不力,对公益金使用情况监管不力。
5.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局党组对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态度不端正,部分党组成员对基本知识点掌握不牢。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未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未将民间社会组织等纳入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范畴。
7.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存在混编混岗现象;部分临聘人员长期从事重要岗位工作。对个别干部长期请病假吃空饷等违纪行为议而不决。
8.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够。党员党费收缴基数核定不规范。
9.党建工作不细致、不规范。存在“三会一课”记录不全,支部会议记录混乱,机关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不规范,新调入党员登记不及时等问题。
10.“四风”问题依然存在。存在以空头文件作为依据进行审批,超标准发放纪念品,职工生日慰问违规发放现金,重复发放运动会比赛奖励,颁证大厅收费问题屡遭投诉,收费性质公开透明不够等问题。
11.依法用权亟待加强。存在物资采购程序混乱,下拨专项补贴有资金闲置,自收自支,慰问物资发放、报账程序、专项补助去向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12.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巡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提供相关检查资料不充分、不及时;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有偏差,记录简单;对干部监督管理偏松偏软。
六、对区人防办反馈的意见
区人防班子成员能自觉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但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停留在传达部署上,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政治理论学习氛围不浓、不扎实,党员个人学习笔记本缺失。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辣味不够”,极少提及党风廉政风险。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未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
3.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存在基层党组织相关制度不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单一,“三会一课”相关记录不全不规范,支部“五化”建设未达标,党支部改选和部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等问题。
4.选人用人不规范。混编混岗严重,长期借调基层人员。
5.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存在“一把手”审批财务,印刷品开支无相关采购合同、无领用明细,办公电脑未按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
6.“四风”问题有所抬头。存在办公用品采购量过大,违规发津补帖等现象。
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未层层传导压力和做到真管真严;“两同时”谈话缺乏针对性且记录不规范。
七、对区文体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反馈的意见
区文体局党组能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要求,逐步完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干部风险预警教育。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到位。民主生活会程序不规范,会前谈心谈话及集中学习记录缺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深入,走形式。
2.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不及时、程序不合理、发表意见不充分,“一把手”未坚持末位表态。
3.学习教育不到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风不浓、方式不活,未针对性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4.落实党建责任不到位。2018年无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相关内容,未研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5.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够。党建基础工作不到位,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主题党日活动流于形式。
6.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到位。局机关党支部未按月缴纳党费,存在按季度由财务扣缴党费的现象。
7.“四风”问题依然严峻。存在违规无依据发放津补贴、奖金及连续两年体检费用过高的问题。
8.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政支出报销、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大额商品和服务支出未按政府采购程序,白条列支相关费用,财务制度不健全,专项资金的监管浮于表面。
9.党风廉政建设不扎实。重部署轻落实,以会议贯彻会议,廉政风险点查找和防控工作不实。
另外,区委巡察组对以上7家单位及延伸巡察单位在巡察期间发现的敏感线索,已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直面问题,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深入剖析检查,如期如质完成整改任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抓好落实。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将会同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相关部门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巡察整改不力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