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189号)、《中共常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发电〔20181精神,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得到全面落实,让全区干部的作风在专项治理中得到持续好转,为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继续营造风清气正、踏实干事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任务及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靶向治疗”的原则,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将违规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参与或参股“三馆两店”类经营性活动、“六类人员”违规饮酒、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纳入专项治理工作当中,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地生根

(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

3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4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

5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6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7全面暂停项目审批。在严禁申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下同)基础上,专项治理期间,一律暂停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审批(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支持渠道的项目除外)

8全面暂停项目建设。凡属办公用房项目或变相建设、搭车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包括以房地产、写字楼、“政务中心”“市民中心”等名义变相建设的办公用房),一律停止建设;已审批但未开工或已在建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或建设资金来源违规(包括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举债、集资、摊派、接受赞助或捐赠、施工方垫资、PPP、民间投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开发等模式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权限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9全面暂停搬迁使用。对已建成未搬迁的办公用房(含变相建设和搭车建设)、各类技术业务用房,一律暂停搬迁。

10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11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不得以“学院”“中心”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12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豪华装修。

13严禁擅自处置和出租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

(三)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14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15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16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四)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17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18严禁换用、占用、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19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20严禁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21严禁违反公车改革政策,应拿车补不拿车补,继续使用专车。

(五)严禁违规发放、兼职获得津补贴或奖金福利

22严禁利用加班补助、值班补助、误餐补助、未休年假补助等名目,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补贴或福利。

23严禁超额提取工会会费,以工会名义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

24严禁依据依靠“土政策”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

25严禁兼职获取津补贴或奖金福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补贴等额外利益

(六)严禁违规公款旅游

26严禁借考察交流、学习培训、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等名义公款旅游,或擅自改变路线,借道公款旅游。

27严禁出差期间接受违规用公款支付的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与,婚礼宴请人数、规模必须在规定范围内。

29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不得收或者变相收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红包礼金及贵重礼品。

30严禁采取分散操办、幕后操办等方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31.严禁操办和参加除婚丧嫁娶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

32.严禁在参与婚丧嫁娶事宜中违规向任何单位和除亲戚以外人员送红包礼金及贵重物品。

(八)严禁违规借调工作人员

3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工作人员。

34严禁借用工资等组织人事关系和编制不在本单位的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35严禁违规长期借调工作人员,借调时间不得超过1年。

(九)严禁违规参与或参股“三馆两店”类经营性活动

36.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茶馆、餐馆、球馆、酒店、娱乐店等商业经营性的行为。

(十)规范各类基层工作人员、临聘人员、基层普通党员饮酒行为

37.各村(社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网格员;专职治安巡逻队员;公安辅警;市容监察员;全区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纳入《中共常德市委办常德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的人员适用范围。

、专项治理措施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单位要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所要求完成的自清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围绕违规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参与或参股“三馆两店”类经营性活动、“六类人员”违规饮酒等三个方面,进一步开展自清自查自纠工作。全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各类财政供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婚丧喜庆事宜“六个严禁”,对违规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常武纪发20176文件规定进行追责问责。要认真对照常武办函201714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涉“三馆两店”类经营性活动清查工作,对全区涉“三馆两店”类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参与或参股“三馆两店”类经营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退出经营性活动。要切实规范各类基层工作人员、临聘人员、基层普通党员干部饮酒行为,坚决落实常武办201726文件精神,对存在的违规饮酒等问题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聚力开展专项督查专项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区专项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治办”)设区纪委(区监委)。区专治办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局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区专治办工作。区专治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自查自纠结束后,各级各单位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予以详细造册并附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要求上报。相关线索发现和问题查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每月20日前报送至区专治办,联系电话:7190057)。

(三)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各各单位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同时,要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相关问题发生。

、专项治理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检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令行禁止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是专项治理的主体,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单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好表率,形成“头雁效应”。要从现在做起,不搞下不为例;要从小事做起,不搞大而化之,吃一餐饭、坐一次车都要严格按规矩办;要从严做起,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不能放松要求。

(二)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执纪,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零容忍”。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在执纪审查中优先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始终保持对问题快速反应的灵敏度、果断处置的执行力,始终保持对问题露头就打、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问题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中弄虚作假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收送双方都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廉政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实行“一票否决”。坚持“一案双查”,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三)加大通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各级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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